发布时间:2022-01-17阅读:131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1号),数据复制软件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I6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数据复制软件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数据复制软件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1.3)。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数据复制软件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新兴软件及服务”(1.2.1)。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数据复制软件市场分析报告-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商机研究》显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责系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承担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软件行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成立于1984年9月6日,会员由从事软件研究开发、销售、培训、应用、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结合而组成,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是唯一代表中国软件产业界并具有全国性一级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加强全国软件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开拓国内外软件市场,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软件开发工程化,软件产品商品化、集成化、服务化,软件经营企业化和软件企业集团化;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1)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发布单位 |
法规内容 |
1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2002年2月 |
国家版权局 |
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对软件登记、审查和批准等进行规定。 |
2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2007年6月 |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撤销)、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并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办法还对登记保护的实施与管理进行了规定。 |
3 |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 |
2007年11月 |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规定了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应遵循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将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为6个级别。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修订)》 |
2011年1月 |
国务院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
5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 |
2013年3月 |
国务院 |
条例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对软件著作权做出规定,并明确了各项法律责任。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2017年6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明确应当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并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的安全保护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的保护义务,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细则。 |
7 |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
2019年12月 |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规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第一级到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指导分等级的非涉密对象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2021年9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明确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确定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明确了各类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确定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2021年11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构建了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监管部门职责以及罚则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
(2) 国家政策及发展规划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政策内容 |
1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
2005年12月 |
国务院 |
重点研究开发金融、物流、网络教育、传媒、医疗、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所需的高可信网络软件平台及大型应用支撑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网格计算平台与基础设施,软件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要求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具备防范各种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能力。 |
2 |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
2006年3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培育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信息产业,加强政府引导,突破集成电路、软件、关键电子元器件、关键工艺装备等基础产业的发展瓶颈,提高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逐步形成技术领先、基础雄厚、自主发展能力强的信息产业。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从实际出发,促进资源共享,重视灾难备份建设,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
3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2010年10月 |
国务院 |
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虚拟等技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
4 |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11年1月 |
国务院 |
明确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制定了关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市场政策,并规定了相关政策的落实方案。 |
5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 |
2012年6月 |
国务院 |
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软件业占信息产业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夯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灾备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
6 |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
2013年8月 |
国务院 |
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信息技术产品,支持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
7 |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2015年8月 |
国务院 |
加强对互联网重要数据资源的备份及保护。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支持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发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等软件产品和海量数据存储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发展。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 |
2016年3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支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的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加快信息网络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突破大数据和云计算关键技术。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包括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加强各类公共数据资源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等。 |
9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
2016年7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发展核心技术,做强信息产业,构建先进技术体系,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12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开展包括数据安全在内的关键技术及工具攻关,充分利用开源技术成果,推动构建大数据技术体系。发展信息安全产业,进一步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
11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
2016年12月 |
国务院 |
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数据存储、分析处理、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研发,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瓶颈。注重数据安全保护。推进数据加解密、脱密、备份与恢复、审计、销毁、完整性验证等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及应用。 |
1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20年1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明确指出指出“二十八、23、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和“三十一、7、……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大数据安全服务……”属于鼓励类产业 |
1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
2020年5月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
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
14 |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20年7月 |
国务院 |
明确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通知制定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应用政策和国际合作政策,并规定了相关政策的落实方案。 |
15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 标的建议》(简称“十四五规划建议”) |
2020年10月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加快壮大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
16 |
《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
2021年7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到2023年,网络安全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济社会网络安全需求加快释放,产融合作精准高效,网络安全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健康有序。网络安全产业规模超过2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5%。一批网络安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达到先进水平。新兴技术与网络安全融合创新明显加快,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
17 |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
2021年1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聚力攻坚基础软件。丰富数据备份、灾难恢复、工业控制系统防护等安全软件产品和服务。支持高性能采集、高容量存储、海量信息处理、异构数据管理、敏感信息实时监测、存算一体芯片、平台安全管控等关键技术创新。壮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体系。开展软件、硬件、应用和服务的一体化适配,逐步完善技术和产品体系。 |
18 |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
2021年1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推动数据“时效性”流动。形成供需精准对接、及时响应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高效共享数据的能力。加强技术创新。重点提升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通用技术水平。在数据生成采集环节,着重提升产品的异构数据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集采集与加工效率。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密码等数据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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